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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4-23 16:39:14     编辑:wbc1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是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增强全民规范汉字意识,普及规范汉字书写知识,提高全民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加强规范汉字书写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目的的群众性学术社会团体,直属中国语文报刊协会领导。

第二条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以“致力于规范汉字书写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创建21世纪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和研究体系”为宗旨,团结、组织全国广大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工作者,各级各类教研室或学校的素质教育、语文教学、书法和写字教学的教研员、教师,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改革,寻求最佳规范汉字书写课堂教学方法;创立规范汉字书写理论和实践体系;探讨规范汉字书法艺术创作规律,创建规范汉字书写的培训、辅导、督导、测试、比赛等体制。

第三条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为活动准则。
         
第二章 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本会在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以下经常性业务活动

1.协助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工作和活动;
2.编写出版规范汉字书写的教材、字帖、字典等;
3.创办规范汉字书写方面的报刊,提供交流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平台。
4.举办规范汉字书写方面的培训、辅导、督导、测试、观摩、交流、比赛、嘉奖活动;
5.创建规范汉字书写实验学校和实验基地,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助解决实验进程中的难题;

6.协助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有关培训、教研、比赛活动;
7.向有关部门推荐规范汉字书写方面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设计以及师生的优秀作品;
8.发展会员。

第五条  集中性业务活动;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分别在每次年会上进行以下一项或几项活动;
1.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
2.举行规范汉字书写现场会和教学观摩大赛,表彰规范汉字书写方面成绩突出的实验学校和实验基地;
3.召开规范汉字书写研讨会,表彰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举办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嘉奖规范汉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5.进行规范汉字书写的培训、辅导、督导、测试、促进各地、各单位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广泛、深入、经常地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研究会和省、市、县、乡镇教研室的语文,写字(书法)教研员以及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各类中专、大专、大学、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语文、写字(书法)教师,均可申请所在单位成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有志于规范汉字书写的个人和团体会员中的个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个人会员,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权;
2.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
2.认真、努力、出色地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加入本会必须有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退会并应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凡连续两年或累计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本会正、副会长,正、副学术委员会主任,正、副评委会主任,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及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常务理事会为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六条  会长职责

1.在年会上,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确定下届年会主要活动内容;
2.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定本会近期工作内容;
3.指导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不定期向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汇报工作,代表本会出席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秘书处职能
1.执行常务理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全会通报;
3.鉴于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分散各地,负责经常性的协调工作;
4.做好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5.发展会员,做好会籍管理;
6.负责年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7.根据要求,向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每届年会的论文评选;
2.参评教学设计;
3.创立规范汉字书写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4.创建规范汉字书写的培训、辅导、督导体制。

第十九条  评委会的职责
1.负责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评选工作;
2.探讨规范汉字书法艺术创作规律;
3.创建规范汉字书写的测试、比赛体制。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2.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3.有关部门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1.本会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经费用于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
3.奖励在各项活动、教研、比赛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4.本会的财务收支受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报请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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