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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参赛队伍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09:55:41     编辑:gfhz    浏览次数:

                              国语函〔2015〕2号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
参赛队伍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中的品牌辐射作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国家语委决定配合中央电视台继续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参赛队伍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是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语委开展的一项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增强全民族热爱汉字书写的教育类电视节目,节目旨在提高中小学生乃至全民的汉字书写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各地在选拔工作中须淡化比赛选拔,强化中小学生汉字书写的能力提升。
二、参加对象
活动参加对象为2000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各科成绩良好的全日制初中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三、选拔方式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参赛队伍每队5人(可以跨校组队),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参赛队应至少保证1名队员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
各省(区、市)语委负责本省(区、市)参赛队伍的选拔活动。由于大会全国决赛的竞赛方式、竞赛内容等还在探索,各省具体选拔方式、竞赛内容由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提供建议,由本省自行决定。通过选拔方式产生全国比赛阶段队伍的省份,省级选拔赛将由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参与指导并进行专题拍摄。省级选拔赛和参加全国比赛选手的视频拍摄是“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拍摄事宜由各省语委办与“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协商解决,各省语委办给予必要支持。
不单独组织本省“中国汉字听写大会”选拔活动的省份,参赛队伍由“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自行选拔。港澳台学生参赛队伍、外国留学生参赛队伍等,由“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自行选拔,在上述选拔过程中请各地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选拔时间
(一)2015年3月5日前,各省(区、市)上报所采取的选拔形式和选拔工作方案。请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教育部语用司和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
(二)2015年5月15日前,各省(区、市)完成省级参赛队伍选拔工作,并报送参赛队伍名单(见附件1)。报送名单除5名参赛队员外,还需包括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请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省报送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参赛队伍名单”)报送“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同时加盖省级语委办公章传真至教育部语用司。
(三)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全国比赛将于2015年6月初举办。具体比赛时间及相关安排将由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参赛队伍选拔活动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意义。选拔活动要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不能片面为选拔而选拔。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确保选拔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赛前培训应在学生自愿且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严禁任何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允许进行选拔活动;严禁停课培训;严禁有损学生健康的高强度集训;严禁任何机构借选拔工作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机构借选拔工作推销相关资料。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媒体做好当地开展汉字听写活动的宣传报道,收集相关活动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及时报送教育部语用司。
(四)“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结束后,国家语委不另行通知比赛结果,不进行表彰奖励。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语用司主页、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官方网站(www.hanzitingxie.com.cn)。
(五)各省(区、市)选拔赛中涉及活动标志使用、视频播出等事宜,请参看并遵守中央电视台相关规定 (见附件2)。
联系和咨询方式:
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孙凯,联系方式:010—63973862,13381205005,sunkaitv@163.com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组:孙宜平,
联系方式:010—53704001—8017,13901228866,sunyiping@sh aretv.
com.cn
教育部语用司:张艳,联系方式:010—66092215,010—66096681(传真),wenzichu@moe.edu.cn
附件1: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全国参赛队伍报名表
附件2:中央电视台关于“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活动标志使用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抄送:中央电视台


附件1:
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总决赛分省报名汇总表
省份:省语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此处加盖省级语委办公章)

参赛学生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全称
通讯地址
邮编
随队教师信息(首名教师兼任领队)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所在学校全称
通讯地址
邮编

 

 
中央电视台关于“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活动标志使用
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电视台对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的版权要求,各省在选拔过程中,如录制选拔赛视频,该视频整段或节选不可在各省卫星频道播出。
省级选拔赛现场应规范体现“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标志,总决赛冠名商企业标志以全程技术支持名义在指定位置体现。
省级选拔赛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画面中如有企业广告元素,需与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播出。

转自中国语言文字网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14/2015_2_17/1_14_5981_0_1424161300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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